| 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家电下乡产品购买人户口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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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24 17:08 文章来源: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桂商运发[2009]68号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各中标销售企业:
近期,部分家电下乡部分销售网点反映,销售网点工作人员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家电下乡产品购买人的户口信息时,经常出现购买人户口编号重号的问题,导致销售(补贴)信息无法录入,补贴资金不能按规定现场兑付给农民消费者。为方便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参照各省做法,现就解决家电下乡产品购买人户口编号重号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各地录入信息出现重中时,可在购买人户口编号前加上该购买人户口身份证号码的前6位。如:出现重中的购买人户口编号为123456,该购买人户口薄的户主身份证号码的前6位为450101,在录入户口信息时可录入:450101123456。
二、可用购买人户口薄的户主身份证号码代替户口编号进行录入。如:出现重号的购买人户口薄编号为123456,该购买人户口薄的户主身份证号码为450101196606061234,在录入户口信息时可录入:450101196606061234。
三、如出现户口本和身份证号码均相同,则需认真查询该购买农户的以往购买信息。
各地在家电下乡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治区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九年九月九日
(联系人:何水荣,联系电话:0771-5323069,传真:0771-532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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